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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肺结核病人进行免费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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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结核病疫情依然严重。结核病仍然是危害我国人民身体健康的重大疾病,他不仅是一个公共卫生问题,而且影响到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成为我国重点控制的疾病之一。2004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肺结核列为乙类传染病。按照有关规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于发现的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并将病人转诊至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登记和治疗管理。

  通过依法对肺结核病人的报告、登记和治疗管理,能够加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结核病的认识,并通过法律监督,提高结核病的报告率,减少漏报率。同时通过加强对肺结核病人的转诊、登记和治疗管理,提高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和治愈率,最终达到控制和消灭结核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