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 > 医药法规 > 正文
SFDA发布规定 保健食品命名禁用“高效”
  来源: 编辑: [发送给好友]
国家药监局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
   保健食品命名禁用“高效”

  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命名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其谐音字,不能使用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如“高效、速效、第几代”等。

  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名称,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规定》对保健食品命名提出“八不”要求,即: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其谐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与功能相关联的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如“高效、速效、第几代”;不得使用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不得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不得使用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不得使用人名、地名(注册商标除外)。

  此外,国家对保健食品通用名有特殊要求。两种以上原料组成的保健食品,不得以单一原料命名。通用名字数不超过10个,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配方为单一原料并以原料名称命名的除外。通用名不得使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以维生素等原料命名的除外,如维生素C,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称。

 

相关新闻
·关于对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实行统一标识·修订后的药品管理制度法规鼓励新药研发
·关于开展高校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障(险)工作调查的·市卫生局贯彻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
·关于征求医用功用吸脂机等产品分类界定意见的函·关于将甲磺酸培高利特制剂逐步撤出我国市场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监局修订阿奇霉素氯化钠注射液和阿奇霉·新规实施儿科处方药:零售多了一道“箍”
·国家药监局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八条禁令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鱼金注射液、复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碳青霉烯类等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再注册受理工·关于公布头孢丙烯、黄连上清片等药品价格的通知
生活
卫生
精彩推荐